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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8 数据编号: 370006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岳阳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1、招标条件
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屈原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屈发改审[2023]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水利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晟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屈原管理区营田镇。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对二道撇洪渠建设生态护坡6300m;
(2)在二道撇洪渠上新建旁路人工湿地520m2 ;
(3)对东西干渠的三条支渠(1#、2#、3#支渠)改建成生态沟渠,对二道撇洪渠的三条支渠(1#、2#、3#支渠)改建成生态沟渠,生态沟渠共计7300m;
(4)对东西干渠及二道撇洪渠部分河道清淤,清淤长度7000m。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初步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验收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042522.53元(其中工程费10839128.95元,勘察设计费300000.00元,预备费903393.5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类及相关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5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配备:即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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