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厂旋流沉砂池放空阀井整改项目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本项目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厂旋流沉砂池放空阀井整改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厂旋流沉砂池放空阀井整改项目
2、比选内容: 对旋流沉砂池放空阀井进行整改,对原有放空阀井进行开挖扩建泥沙沉淀池约20m3,用于旋流沉砂池放空泥沙沉淀。
3、技术参数:
(1)剔除路面砼约0.6m3。
(2)土石方开挖约26m3。
(3)池底用钢筋加固,用C20砼浇筑0.1米厚的垫层,池壁用C30砼进行浇筑。
(4)池顶用镀锌格栅盖板8m2。
4、工期: 20日历天
5、施工地点: 石柱污水处理厂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按国家建筑要求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7、质保期:项目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结算原则:本项目的单价为中标综合单价,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中标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相关计价方式按实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2-4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三、报价原则
1、报价原则: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8968.78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