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含山县水利局关于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含山县水利局关于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含山县水利局关于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1-f-f-2023-0250
项目名称:含山县水利局关于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
采购需求:指导含山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编写含山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申报材料。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1.1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1.2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