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5-9 数据编号: 370171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青海大通县青山乡人畜饮水建设项目标段二水厂建设部分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大通县青山乡人畜饮水建设项目标段二水厂建设部分水利水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青山乡人畜饮水建设项目标段二水厂建设部分已由西宁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宁政审【202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灾后重建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德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大通县青山乡
(2)招标范围:
(1)新建2000m3/d的水厂1座;
(2)新建蓄水池自控阀井35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3180001001
标段名称:大通县青山乡人畜饮水建设项目标段二水厂建设部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08月05日
建设内容:
(1)新建2000m3/d的水厂1座;
(2)新建蓄水池自控阀井35座。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qhsljg.org.cn/userlogin.do)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