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EPC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从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XZ-JSGC202305SZ-004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州采计备[2023]00321号
3、项目名称: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EPC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220.62(万元)
6、最高限价:11220.62(万元)
7、采购需求:
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含高压配电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8、合同履行期限:5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3%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且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分包意向单位中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