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城中村(长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审【20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井陉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井陉县城中村(长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污水连通市政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井陉县长岗村;
2.3主要建设内容:污水管连通市政管网。
2.4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查询);
3.4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