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耒阳大市自来水供水管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耒阳大市自来水供水管网工程项目提问回复
一、内容
问题:
1、招标文件45页“
三、质量标准”、77页“4.1质量标准”与招标公告“1.5质量标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前附表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107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说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但在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未对技术负责人资格作出明确要求,且招标公告“2.8其他要求”中写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它人员可由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配备。请问本项目在投标阶段是否对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由投标人采用承诺制即可?若不能采用承诺制,请明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回复:招标阶段对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要求配备。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的2%”,请问投标函格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