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PPP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范围、服务期、质量要求
1.2.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服务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 报价人资格要求
1.3.1 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的项目中有骗取成交或成交后不履行报价承诺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1.4 费用承担
报价人在本次报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7)报价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如果修改、补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