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炼油区二站循环水场改造及公用工程区域变电所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炼油区二站循环水场改造及公用工程区域变电所建设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新建重整联合装置及蜡油催化裂化装置改造等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南京分部。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炼油区二站循环水场改造及公用工程区域变电所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石化厂区范围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9329.02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炼油区二站循环水场改造及公用工程区域变电所建设工程的详细工程设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②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压力容器设计a2及以上)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压力容器a2及以上);
③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8年以来有:
① 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bepc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业绩;
② 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③ 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联合体施工成员数量为1名。
3.2.4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由牵头人担任:
(1)牵头人须具备第3.1
(1)、
(2)①②、
(4)、
(5)①②、
(6)项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3.1
(1)、
(2)③、
(3)、
(4)、
(5)③、
(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