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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桂林漓江(两江四湖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二、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3457001001 三、公告日期:2023年4月28日 四、更正日期:2023年5月15日 五、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中2.2.4(3)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费率报价):“费率报价方式 (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表2.2.2内容计算评标基准值(A)。 (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S)时得满分;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S)时,Bn-S>0,每(+1%)值扣[A1]分;评标基准值(S)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Bn-S<0的,每(-1%)值扣[A2]分。” 现更改为:费率报价方式 (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表2.2.2内容计算评标基准值(S)。 (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S)时得满分;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S)时,Bn-S>0,每(+1%)值扣0.2分;评标基准值(S)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Bn-S<0的,每(-1%)值扣0.1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中2.2.4(1)A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誉中:“ (3)投标人2018年4月(来(以获奖荣誉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利协(学)会评选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 现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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