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乐东县城月亮湖、人民公园湖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乐东县城月亮湖、人民公园湖治理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美舍嘉苑6号楼1404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H-2023-0522006
项目名称:乐东县城月亮湖、人民公园湖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5033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5.5033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乐东县城月亮湖、人民公园湖治理工程,治理范围涉及月亮湖湖面面积约 9425m2;人民公园湖湖面面积约 21400m2。主要治理内容为: 1.清杂清障工程 3794m2,全面清理治理范围内的水面及周边垃圾;2.清淤疏浚工程 16652m3,削减底泥,控制内源污染;3.月亮湖增加 de160PE 清水补充管道 1366m,增强月亮湖水体活力;4.月亮湖修复损坏的河道挡墙 1处,改造闸门1座;5.人民公园湖改造补水管道 DN25OPE 管道 435m,增加水泵1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响应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如联合体投标的自行指定一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