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屯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hizw20230522006)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5-22 17:5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屯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hizw20230522006)已由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屯审服项目【2023】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屯昌县
2.2项目内容及规模:(1)污水管网工程:污水主管管径为 DN300,长度6348m;污水支管管径为DN200,长度14505m;污水接户管管径为de160长度17140m,管径为de110长度8570m; 配套入户改造现状化粪池172 座,新建玻璃钢化粪池128座,污水检查井1061座;硬化路面拆除恢复共9541.02m²。(2)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污水管网将各家污水汇集至污水处理终端,经终端处理后排放至现状沟渠、林地等,项目共建设12座A0集中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计总规模为215 吨/天。。招标控制价21,497,69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15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屯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编号: hizw20230522006001;控制价:2149769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即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审批等服务)、施工(包括项目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材料设备购买及施工等所有内容)、配合相关认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