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发区中水回用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开发区中水回用管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发区中水回用管道建设工程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投资复【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中水回用管道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经济开发区内;
2.1.2招标范围:项目建设配套管网包括华电、理士、日新纺织等企业的中水回用管道dn110-dn400,总长度约5742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293.567219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同期付至审计价的70%,第三年同期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