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2023年生化污泥收运处置服务公告
公告 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2023年生化污泥收运处置服务 (招标编号:0675-230JOC007215A)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2023年生化污泥收运处置服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675-230JOC007215A),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装车、运输和处理,其中水处理所产污泥需处置量约24吨/天(一期约16吨/天,二期约8吨/天),预计总计需处置5200吨。具体日期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遇政策相关性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查,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一般固废处置能力。投标单位提供与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相关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明材料(提供环评报告批复、环保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2)具有污泥运输许可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提供运输许可资格证明或与有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及其运输许可证明,原件备查);
3)污泥处置单位必须开通江苏省污染源管理平台申报权限。(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账号登录界面截图。)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系统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在税务网站上查询到相关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污泥处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近一年内未受到环保处罚。
(7)其他要求: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