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通行审投审〔2023〕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街道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兴东街道。
2.1.2建设规模:兴富路两侧人行道改造、兴盛路东侧人行道改造及兴盛路西侧非机动车道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566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发包人确认)开工报告为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