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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23 数据编号: 375187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象山县2023年度面上小型水利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下)-象山县定塘镇漕港村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2023年度面上小型水利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下)-象山县定塘镇漕港村河道整治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3-330225-04-01-77927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县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2023年度面上小型水利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下)-象山县定塘镇漕港村河道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定塘镇漕港村
2.3工程造价:39.1183万元
2.4建设规模:5个池塘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共长382米
2.5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 【2023】41号文件范围内的象山县 2022 年度面上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100万以下)-象山县定塘镇漕港村河道整治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备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3.5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 1 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乡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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