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吴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告
吴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吴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
招标人: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吴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ccgz00089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ccgz00089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吴山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主要工程为清淤、道路、排水、照明、环境整治、绿化、景观等相关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约1033万元
2.8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主要工程为清淤、道路、排水、照明、环境整治、绿化、景观等相关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