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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23 数据编号: 375218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陕西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旅游大道至鹿苑大道(310国道段)供水管道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旅游大道至鹿苑大道(310国道段)供水管道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c2023-zb-52
项目名称:旅游大道至鹿苑大道(310国道段)供水管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旅游大道至鹿苑大道(310国道段)供水管道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旅游大道至鹿苑大道(310国道段)供水管道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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