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K座10楼10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LXC(2023)-40-HW
项目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电动阀(DN150)3台、电动阀(DN100)1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2023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须为制造商或经销商,所供阀门的制造商必须是专业的电站阀门生产企业,拥有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所供阀门产品必须是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产品,至少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或至少5年运行经验的类似产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及总代授权书。
8)须具有近3年(2020年05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电站阀门)供货经验及业绩不得少于二项(合同)。 9)供应商有备件库和售后服务人员。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