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施工公告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CY2304G052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施工”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松北区
2.3项目概况: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施工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计划工期:2023年06月25日-2023年08月09日,共4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611002.3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必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下同)均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