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海安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南莫镇南岗河)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海安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南莫镇南岗河)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南莫镇南岗河)(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南岗河。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南岗河,该河道整治总长约784m。本河道护岸绿化对南岗河全线河岸进行整治,现状河道北侧主要为自然坡及块石护岸,局部坍塌,河道南侧主要为农田、民房,地势整体较平坦,河道沿线有桥梁、涵闸;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27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护岸、拆除部分既有破损护岸、拆除废弃桥梁及渡槽、河道两侧临河房屋立面及相交桥梁表面刷白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2)自 2021 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 年 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