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5-24 | 数据编号: 375612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项目名称:经开区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二、
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区范围,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人工湿地,规模6000m3/d,进水为天门山污水厂尾水,尾水经湿地净化后排入沃特明渠,设计进水水质为一级A,设计出水水质为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Ⅳ类水标准。本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勘察设计费、建设工程费及三年运营维护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合同估算价:763.55万元。(包括勘察设计费、建设工程费及三年运营维护费)(投标报价按费率(优惠率)形式报价)
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1)和
(2)资质的独立法人:
(1)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须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成员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及联合体协议书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保证金只接受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5月25日9:00至2023年06月14日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