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设计【2017】6号、温发改设计【202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融资,出资比例为自筹70% ,融资30 %,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0014万元,工程概算800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8364.8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二期),该工程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中区核心—龙门湖小镇东侧,与松航中路、现状防洪提、严石航道围合而成,总面积约6.1平方公里,是新区的生态核心,各滨海重要鸟类栖息地。一期已完成主要内容总体层面全园竖向(含挖湖和陆上的地形塑造)、全园的驳岸工程及环湖绿道(主园路)及各级园路的临时砂石路面、木栈道、木平台、桥梁、观鸟屋及公共厕所。二期实施园路、各级节点铺装的垫层、基层及面层的施工,木栈道、木平台面层的施工,绿化苗木的种植及厕所给水管的联通等。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园林、绿化苗木、园路、室外给水及电气预埋管道等工程。
建设地点:温岭市东部新区中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绿化、园林景观、园路、给水、电气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4376980元。
2.3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
3.2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注:如提供与园林景观(绿化)相关的合同业绩,其合同中的园林景观(绿化)部分的合同金额须≥6000万元);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受聘于投标人单位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