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省道S219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和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施工公告
省道s219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和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6674001001
一、招标条件
省道s219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和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已由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承办单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松山区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道s219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和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省道s219沿线基础设施提升和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赤峰市松山区s219沿线
2.4、项目总投资额:1243.63万元
2.5、招标内容: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6、工程概况:本项目包含景观雕塑宣传标语工程、绿化及护坡工程等。
2.7、计划工期:4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养护期3年。
2.8、质 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特殊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否则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