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8-440703-04-01-275183批准备案,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208-440703-04-01-275183,招标人为江门市滨江新城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一座处理规模为0.5万m3/d 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下围,规划横路以南、天沙河大道西侧地块,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公顷。本概算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土建、设备、安装、总图及厂外配套管线工程等。
2.2项目概算总投资:9962.60万元,工程费用概算为8355.2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024.93万元,安装工程费925.42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404.91万元)。
2.3总工期: 465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90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375 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安全设计专篇等)及施工现场配合、编制检测方案、编制监测方案、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设计总体管理、协助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等。
2.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3.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竣工图编制、预算编制、结算的编制工作、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
2.5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
2.8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担任)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4)联合体全体成员不超过3个(含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