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水文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荣昌区水文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荣昌区水文现代化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2﹞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荣昌区水文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相关镇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文监测站提档升级、提升巡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等。本项目涉及改建清江、峰高等3处水文站,大坝、玉皇等12处水位站。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54.128137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荣昌区水文现代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费用、设备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货物保管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安装、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措施费等相关服务费、调试运行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完工验收合格后36个月。(部分设备本身质保期超过36个月的,该部分设备质保期按照本身质保期执行)。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主要仪器设备【视频测流系统、非接触微波(雷达波)测流仪、缆道测流控制系统】的企业。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除提供生产企业资料外,代理商(或经销商)应为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次投标主要仪器设备【视频测流系统、非接触微波(雷达波)测流仪、缆道测流控制系统】的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此项指整机,不指零部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的水文设备供货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