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项目答疑
及补遗通知一
招标编号:SG2100060442A
项目名称:重庆市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项目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对重庆市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我公司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环保公司,根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可以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刚性填埋场,焚烧方式终端为水泥窑或垃圾焚烧场,根据水泥窑或垃圾焚烧场的入窑指标及特性,请招标方明确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属于危险废弃物还是生活垃圾还是一般工业固废,我公司参与是否需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是一般工业固废,有无相应合法文件或者报告,请招标方在招标书中明确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其性质,便于确认我公司是否有参与投标资格和能力。
回复:浓缩液残渣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对浓缩液残渣现场取样并进行检测进一步判断其特性。
问题2:我方是生活垃圾填埋企业,对采样进行检测水溶性盐重量已经超过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5%标准,超过了GB 18598-2019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10%标准,应该进入危险废弃物刚性填埋场,如果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请招标方对明确招标条款中1.3.3质量要求中,埋方式终端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我方如何办理环保手续,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招标方认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请明确。
回复:生活垃圾填埋场手续办理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问题3:尊敬的招标单位:您们好!我公司是一家危废综合(物化、焚烧、填埋)处置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处置终端可以是水泥窑企业。请问:我们公司的回转焚烧窑,是否也可以参与投标?
回复:回转焚烧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
(1)我公司是一般工业填埋场,对填埋的固废需要对其明确定性是危废还是一般工业固废,招标文件中未对固体残渣主要成分进行阐述和定性,请招标方明确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成分和检测报告,明确固体残渣的性质是生活垃圾?是一般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废弃物?如果是一般工业固废或者危险废物,是否有鉴别报告或者环评明确固体残渣的性质?
回复:浓缩液残渣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对浓缩液残渣现场取样并进行检测进一步判断其特性。
(2)如果我公司中标,产废单位(重庆渝泓徒弟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配合,在当地环保局(南岸区环保局)办理固废/危废的转移手续?
回复:浓缩液残渣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招标人可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办理转移手续。
(3)根据固体废弃物不同性质,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三者对经营能力,处置资质处置条件相差巨大,处置成本相差也非常大,招标文件中未对固体残渣进行分类定性,请招标方作为产废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六条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招标方未明确所处置固体残渣的性质;请招标方按法律法规予以澄清,公开所需处置固体种类及其主要成分。明确投标方参与条件,降低投标方参与风险和定性的疑惑。
回复: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对浓缩液残渣现场取样并进行检测进一步判断其特性。
问题5:请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格式文本。
回复:详见补遗二。
问题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 : 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因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此示范文件,请予以提供!
回复:详见补遗二。
问题7:本项目浓缩液残渣可溶盐含量高,检测水溶性盐总量远超过10%,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水溶性盐总量小于2%可进入一般工业固废Ⅰ类场,小于5%可进入一般工业固废Ⅱ类场;
再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相关入场标准要求,小于10%可进入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大于等于10%应进入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综上所述,该浓缩液残渣若由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接收处置,则招投标阶段应要求处置单位出具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否则后续会产生严重的环境和合规风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承诺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问题8: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6 入场要求
6.1 进入 I 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属于第 I 类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
b)有机质含量小于 2%(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 HJ 761 进行;
c)水溶性盐总量小于 2%,测定方法按照 NY/T 1121.16 进行。
6.2 进入 II 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有机质含量小于 5%(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 HJ 761 进行;
b)水溶性盐总量小于 5%,测定方法按照 NY/T 1121.16 进行。”
而本项目浓缩液残渣特性如下:
可溶盐含量高,检测水溶性盐总量为67.62%-76.88%,遇水易再次溶解,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极大。
故该浓缩液残渣不满足上述I 类或II 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入场要求,建议招标人明确刚性填埋场仅限于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回复: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满足要求。
问题9:招标文件第6页,“
三、本项目残渣处置方式证明和承诺
本项目残渣处置方式为在合规场所进行填埋或焚烧,其中填埋方式终端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刚性填埋场。”请问刚性填埋场是否仅限于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回复: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