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核【2021】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规模为日处理量3万吨,处理主要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BAF+滤布滤池+消毒池;出水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低温除湿干化”处理工艺,干化至含水率40%后委外处理。
2.2项目地点: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四路东侧、新墨河西侧、新港大道北侧、G30 南侧。
2.3招标范围:包括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设备参数及设备清单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其中供货期为25日历天,安装工期为20日历天;
2.5合同估算价:约267.5万元(包含技术服务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环保验收合格,技术服务满足合同要求并保证臭氧氧化池处理的水质满足该工艺单元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2.8质保期要求: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 投标人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 徐 州 ”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