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专项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污染源专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6223052-23174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3-02815
3、项目名称:污染源专项监测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1.2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1.2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第1包: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测专项,预算金额80万元;第2包:重点排污单位恶臭监测专项,预算金额29万元;第3包: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监测专项,预算金额7.2万元;第4包: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专项,预算金额5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1、2、4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三年内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行政处罚,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覆盖项目需求中的全部项目(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具备能力范围覆盖项目需求的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在中标后不在本项目涉及的排污单位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的承诺书(第4包除外,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包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27日至2023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fscg.whszfcg.com:9090/wuh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