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库道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库道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重发)已由象发改审批 [2023]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 拟申请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委托宁波吉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工程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库道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重发);
2.2建设地点:位于鹤浦镇樊岙村;
2.3工程造价:24.0863万元;
2.4建设规模:治理边坡长约84米,高差约22米;
2.5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 [2023]44号批复范围内的清坡、削坡、设置系统锚杆、防护网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 或地质类专业工程师或岩土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年龄需在 65 周岁以下。
3.3.1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3.5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 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 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
3.6 其他:(1)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3) 未在宁波市范围内办理好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前提交中标价款 10% 的资金作为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 (或银行保函) ,待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无息退还;未按时递交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 [2017]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 (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 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0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乡 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