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成品油、原油(一、二)作业系统管线电伴热系统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四次招标)
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成品油、原油(
一、二)作业系统管线
电伴热系统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成品油、原油(
一、二)作业系统管线电伴热系统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电伴热带产品将用于成品油、原油(
一、二)作业系统管道改造增加电伴热功能和罐区改造新增管线使用。具体管线范围如下:
(1)成品油罐区装卸船主管线(约3600米)。
(2)原油二罐区装卸船管线(DN300约1590米)。
(3)成品油罐区装车及罐区内管线(约3290米)。
(4)原油二罐区装车及罐区内管线(约1090米)。
(5)罐区改造原油一新增加1根DN350管线(约2000米,从原一泵房到码头);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管道电伴热带及附属电气设备的二次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检测,以及原管道保温拆除和复装(含损失填充),新增管道的保温材料采购及安装,保温材料为憎水性岩棉,原保温拆除后复用,利旧部分损失率控制在50%以内,超过50%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部分保温较新的管道利旧部分损失率控制在20%以内,超过20%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量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交付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安装需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1.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产品,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3.1.4施工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电伴热制造厂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电伴热制造厂家):
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产品,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
①安装需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截止当天,在江苏省交通厅(施工、勘察设计、材料采购、监理、试验检测)信用等级评定公示中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3.2.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