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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31 数据编号: 377647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内蒙古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编号:LHYYWXD-2023-10)
 
1.立项依据
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计划对临河运营维修段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建设投资款源为安全生产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28条 15款“车站等现有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和国铁集团现行消防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应当制定规划,实施改造、逐步增加和完善”的规定,图克木庙站在建线之初设计存储消防用水的水窖与职工生活用水水窖共用,不能满足消防需求,2017年集团公司在图克木庙站区综合车间院内新建整套消防设施设备,但未将车站消防管道纳入此系统,造成车站消防系统无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新建消防管道挖沟及恢复271米,敷设球墨铸铁管271米(规格DN100),新建给水系统阀门井1座(φ1.4×2.5m,砖室),配备消防器材箱1个(内含DN65×25m水龙带4条,φ19水枪2支),明杆闸阀1个(规格DN100)。
2.3 工程投资(概)预算:
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投资预算23.7266万元(含税)。
2.4 计划工期:
图克木庙站改造消防管道和更新消防水泵计划工期30天。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6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建筑资质,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实施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消防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3.6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4.技术要求
4.1.消防系统
(1)图克木庙站既有消防用水与职工用水共用水窖,消防用水量得不到保证,不满足消防需求,2017年铁路局在图克木庙综合车间院内新建整套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泵流量为40L/S,压力为0.5Mpa,消防给水方式为临时高压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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