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 12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RHZH2023-Y-C-002-001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5]13号)、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批复》(苏府复[2017]56号)等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生态优先战略部署,切实落实我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园区水土保持管理技术力量,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工作。
2、采购内容
水土保持咨询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批前服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技术服务
3、协助水土保持年目标责任考核
4、水土保持宣传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拒绝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