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000万元,工程概算 3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670万元,本项目分标段实施,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包含银泰御府、泰悦御府、合锦名苑、紫藤苑、金地华庭五个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改造,主要内容为各小区内生活给水成套加压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水质检测仪、泵房内管道、电缆、瓷砖、吊顶、原有管道及设备等拆除改造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银泰御府、泰悦御府、合锦名苑、紫藤苑、金地华庭。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二次供水改造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5129049元。
2.3施工总工期: 1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套变频增压供水设备制造商或符合要求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销售公司,并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变频增压供水设备的检测报告,且该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制造商名称与投标人(或厂家授权书中的授权厂家)名称一致;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3.2投标人(联合体指机电工程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成员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销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