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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6-1 数据编号: 377986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新疆2023年布尔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车辆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布尔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GC2023-19
项目名称:2023年布尔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690000
最高限价(元):56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布尔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垃圾转运车15辆,铲车(滚刷)6辆,垃圾消毒车1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2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价格扣除比列为: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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