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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6-1 数据编号: 378004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市丹凤路(黄河路-广福路)建设工程海安市丹凤路(黄河路-广福路)建设工程道路、排水、通信、交通、路灯、绿化及土方等施工招标公告

海安市丹凤路(黄河路-广福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丹凤路(黄河路-广福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排水、通信、交通、路灯、绿化及土方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丹凤路(黄河路-广福路)段;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呈南北走向,北起现状黄河路,南至现状广福路,道路全长约1083.3m,道路宽度40m。道路标准横断面为3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21m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4.5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40m。
丹虹路与丹凤路平交,本次改造长度约112.5m,道路标准横断面为3m人行道+9m车行道+6m中央隔离带+9m车行道+3m人行道=30m。 
2.1.3合同估算价:5046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知晓本工程系海安市2023年城乡建设重点工程,统筹考虑整体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及人、材、机投入,严格把控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节点时间,确保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其中丹凤路段机动车道在2024年1月10具备通车条件。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丹凤路(黄河路-广福路)建设工程道路、排水、通信、交通、路灯、绿化及土方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 “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说明: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列入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2)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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