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市沙坪河排涝一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 鹤山市沙坪河排涝一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筑工程) 已由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鹤发改资[2022]151号 、鹤发改资[2023]1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为2206-440784-04-01-303038,招标人(项目业主) 为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除 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沙坪河排涝一站位于沙坪河口左岸200m,距沙坪街道4.5km。是一座主要功能为排涝的中型泵站,担负着沙坪河流域的排涝任务, 捍卫着鹤山市城区及沙坪、古劳、雅瑶、龙口、桃源5个镇 328km2、74km 堤围和两岸20多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功能是排除关闸防洪期间流域内的涝水。本次通过复核计算分析,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固和改造设计方案。加固内容主要对泵房及出水暗涵进行加固改造,更换水泵、电机、拍门及相关配套设备,配套工程自动化监测系统等。
2.2 项目概算总投资:5862.43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为831.697869万元。
2.3 总工期:42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加固及机电基础改造;快速闸门采购安装,现有闸门维修;包括电缆桥架、防雷接地、基础埋件、预埋管道等采购制作安装工作,以及照明箱、照明灯具、等电位箱等零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作;水泵电机的拆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建设地点:鹤山市沙坪河口左岸。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省外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持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类)。
3.4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水电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类或 B 类 ) 。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时间和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投 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含水闸或泵站或电排站施工内容)。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网上查询途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页截图),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必须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盖章签字认可方为有效业绩,不接受分包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