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3年度沙洋县拾回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沙洋县拾回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沙洋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y.hbncp.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2278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22-2023-00330
3、项目名称:2023年度沙洋县拾回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00(万元)
6、最高限价:8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沙洋县拾回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规模2.5万亩,涉及王桥、东风和接龙桥社区居委会。
2023年度沙洋县拾回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村庄规划编制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其他相关资料。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2)信息安全产品:根据《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
支持该目录内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参与。
(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须具有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