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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6-2 数据编号: 378755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街(乙一路-丙三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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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汽车城双碳产业先行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3]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腾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中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街(乙一路-丙三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街(乙一路-丙三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国际汽车城区域内。
2.3 建设规模:丙二街(乙一路-丙三路)道路排水工程位于长春市汽开区,道路工程规划起点为乙一路,道路工程终点为既有丙三路,与乙一路、丙三路平交。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规划全长426米,道路红线宽度24m,设计道路为一块板形式,双向2车道。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之日,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70。
2.7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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