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变更内容
(一)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监理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489557.22元。其中,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监理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1636088.16元,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监理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1853469.06元。
(二)招标公告2.3项目工期:
(1)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完工并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完工并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变更为:
(1)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5日,2024年12月30日完工并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