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分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普通物资)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一分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普通物资)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编号 MB20230629001
公告日期 2023-06-29
截止时间 2023-06-29 18:00
招标类型 材料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普通投标
集采类型 集中采购
开标时间 2023-06-30 08:00
评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
2、支付时间: 货到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甲方付款比例进行支付
公告正文 一分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普通物资)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雄县城区雄州路文昌大街至二号雨水泵站 3.建设单位: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建筑面积:1.8km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第二条: 招标要求1、招标方式: 公开。
2、质量要求:
2.1 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1.1 沥青
2.1.1.1 沥青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交通部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JTG F40-2004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沥青质量有怀疑或沥青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1.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1.1.3 沥青采用70或90号的沥青为胶结材料。
2.1.1.4 沥青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1.2、矿物掺合料
2.1.2.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2.1.2.2 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2.1.3、细骨料
2.1.3.1 细骨料宜选用玄武岩,反击破碎石,不得用酸性机制砂。
2.1.3.2 要求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3.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4、粗骨料
2.1.4.1 粒径5~25mm,石灰岩,反击破碎石,不得用酸性机制砂。
2.1.4.2 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4.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5、外加剂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