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鹿冈乡红星水库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鹿冈乡红星水库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县发改委以永发改招标核字【2023】46号核准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由永丰县水利局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永丰县鹿冈乡青山村
2、招标范围及内容:大坝加高培厚、采用粘土斜墙加截水槽进行防渗处理加固方案,大坝上游采用砼预制块护坡、下游贴坡排水体进行加固。溢洪道溢洪道为岸边式溢洪道,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段、消能段、海漫段及出水渠组成。在控制段设置跨溢洪道交通桥。溢洪道控制段采用开敞式无坎宽顶堰。输水建筑物拆除重建,由放水斜涵和输水平涵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计划工期:2023年7月30至2024年5月30日
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6、招标金额:约570万元
7、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提供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出席开标会(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及本单位以外的在岗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9)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