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镜湖区居民小区供水设施补短板改造项目监理公告
一、项目名称:镜湖区居民小区供水设施补短板改造项目监理
二、
招标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三、招标内容
1. 招标范围:结合镜湖区供水管网现状,统筹考虑区域水源条件,拟对镜湖区境内居民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范围为不属于专营单位的管网及附属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居民小区庭院管网、单元楼栋给水立管、生活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分区加压供水立管、水表等。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范围包含建设规模内所有工程,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2. 项目建设规模:镜湖区境内居民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分三批,共50个小区。改造工程包含的最大管径约2.5m,给水泵站规模达到约3立方米/秒。
3. 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镜湖区。
4.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8000万元(监理费约233万元)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建设周期1年。
7. 监理服务期限:365天
8.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1.29%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无。
5. 其他要求:
□无。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7.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