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项目-生态治理类项目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漳州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项目-生态
治理类项目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1条款名称:其他,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指: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的乡村振兴或市政类[详见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注:①业绩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否则业绩无效。②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个。有涉及到园林景观的乡村振兴项目并未实行施工图审查是否允许用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答:允许,根据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7注第5条“未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园林景观项目,允许用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至少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设计完成时间等特征要求)。”
2、关于涉及勘察设计费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答:
(1)招标文件中设计费率修改为“=1039.66÷110000×100%=0.95%;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的合同方式,最终设计费按(建安预算审核价-暂列金-暂估价)×设计费费率0.95%计取。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招标,且无报价分,无需投标人进行竞价。
(2)勘察费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勘察费不另行计取。
二、补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