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雄县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雄县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3]16 号);《关于雄县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雄县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2)项目建设地点:雄县城区30条背街小巷、16个社(小)区,8个机关单位。
(3)项目规模:本工程涉及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共包括30条背街小巷、16个社/小区,8个机关单位。其中:铺设雨水管网约13853米,铺设污水管网约3664米,污水管网清淤约31401米,修复道路面积约 66120 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投资4384.46 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项目实施周期:包括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竣工交付阶段及质量保修等阶段,包含施工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单位业绩最低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的已完工或竣工或正在实施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①需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②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③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④提供所在单位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⑤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提供该平台查询截图)。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