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6-30 数据编号: 392657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2022年来安县江淮分水岭风景道沿线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项目(重新招标)更正公告

2022年来安县江淮分水岭风景道沿线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项目(重新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qt202306-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来安县江淮分水岭风景道沿线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项目(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1:关于事项 1“ 投标人综合实力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颁发农业类首版次软件的得 3 分(提供政府批文或证书等证明材料)。”质疑陈述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在2023年5月26日第一次挂网招标也做了同样的提供要求,本次重新招标要求与上次要求就是删除了“遥感”二字,本次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颁发农业类首版次软件的得3分,本项要求的根本问题是“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颁发农业类首版次软件”,无论是农业遥感类首版软件还是农业类首版类软件,都是同一性质,据我司网上查询目前只有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拥有并满足此项要求。以上要求存在明显倾向性及唯一性,而且本项目属于正常公开招投标,该评分标准是不合理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 建议删除或更改此招标文件要求。
答:经查询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至少三家以上,不存在倾向性及唯一性,也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2:关于事项 2“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得 3 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质疑陈述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要求“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是要求投标人具有此证还是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并授权提供给投标人。另是否无论是投标人或授权生产厂家具有本证同时也确保对应采购清单内多光谱无人机这个产品要求的功能参数要求须全部满足,经营许可证书、采购清单中多光谱无人机产品功能参数要求、产品品牌及型号全部一一对应,以上要求存在明显疑问,是否要求投标人自身具备或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并授权提供给投标人,二者只需满足其一就可。建议删除或更改此招标文件要求 并做明确要求或说明。
答: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满足其一即可,原招标文件中“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得3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得3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