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当阳市马店矿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当阳市马店矿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2]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向上争取,招标人为当阳市淯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淯溪镇马店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①包含砌筑、土方、注浆工程1000m3②新建收集池1个及管道工程③原位注入修复④包含调节池1个、跌水曝气池1个、沉淀池2个、渗透性反应墙1套、污泥暂存池1个⑤包含河道跌水曝气1项、沉淀池1项、人工湿地系统1项。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
准。
2.4 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约1727万元。
2.5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 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
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 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 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