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新洲区2022年度凤凰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新洲区2022年度凤凰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学府家园237-2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QXMGL-2023-1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3-00027
3、项目名称:新洲区2022年度凤凰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0.94741(万元)
6、最高限价:90.94741(万元)
7、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新洲区2022年度凤凰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
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4、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质保期:按相关规范要求,质保期不少于壹年。
6、最高限价:人民币90.947410万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详细工程量说明及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清单及图纸另册)。
三、采购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新洲区凤凰镇陈添奇村、郭家岗村、刘家湾村、三叉路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整治、渠系附着物、塘堰改造等。
四、服务要求
1、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施工;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供应商及其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供应商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种费用。
2、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90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