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东湖风景区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和溢流污染问题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湖风景区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和溢流污染问题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7423039-23297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8-2023-00238
3、项目名称:东湖风景区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和溢流污染问题治理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3.932801(万元)
6、最高限价:253.932801(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技术服务成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甲方,如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或甲方提交资料迟延等不可归责乙方的原因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工期顺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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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9/#/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