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园区扩建提升项目电力增容及电力管网安装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3-13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园区扩建提升项目电力增容及电力管网安装工程已由长经经发审字[2022]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解决及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园区扩建提升项目电力增容及
电力管网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洋浦大街、南至武汉路、西至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北至嘉惠红树湾;
2.3建设规模: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园区扩建提升项目,其中包含电力系统扩容、园区内电缆和路灯工程等,预计投资额443.1665万元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
2.4计划工期:2023年8月21日开工至2024年5月30日完工,共计283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电气外网及路灯工程、配电室改造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带二维码即可查询有效且不需任何验证方式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所在的地区不能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投标人2020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